【記者蘇芳芸臺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安定分駐所51歲林姓員警(警員班138期、調任善化分局服務迄今9年9個月) 於108年5月20日18時30分在高雄市岡山區竹圍東街180號前遭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壽天派出所巡邏員警發現行跡可疑向其盤查,查證時從其隨身包包內起獲安非他命1瓶(含瓶重2.36公克)、吸食器1組(鼻管、水車及殘渣無法磅秤),林員經訊問筆錄後坦承持有吸食安非他命,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善化分局表示:林員於107年間因涉案遭本分局主動查獲移送地檢署偵辦,於107年12月獲緩起訴處分,並列為善化分局教育輔導對象迄今,仍不知悔改竟於輪休期間持有毒品遭自家人查獲,嚴重影響警譽。
善化警分局許芳毅分局長表示,林員重創警方執法形象,也立即指示務必配合檢調機關偵辦,儘速釐清案情,並適時對外說明清查情形外,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暨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立即召開考績會議後明快決議將涉嫌持有毒品的林姓警員一次記兩大過予以免職,並陳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黃宗仁局長得知初步調查內容,亦非常「震怒」,立即指示督察、刑事系統徹查,並重申不掩飾、不庇縱之決心,並以公開透明接受檢驗之態度及勇於處理風紀之精神,基於風紀是警察團體的命脈,攸關整體警察形象與警政工作成效,要求各級主官(管)及督察與政風人員,持續執行「靖紀工作」且應確實負起勤教嚴管責任,落實考核工作,強化風紀情報蒐集,發現違法、違紀徵候,務必主動積極查處,決不能徇私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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