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全國獲得補助的團隊!各項費用支出單據從6月24日當日開始認定,但請符合各團隊計畫所訂定的服務日期喔!
- 一、本案活動依本署「加強青年志工服務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各團隊須有活動總經費20%的自籌款,請各團隊依本署核定活動總經費,自行調整經費項目內容,俾利計畫執行。
- 二、各團隊實際執行計畫總金額不可低於核定活動總經費,不足則須依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按比例減少補助經費。
- 三、團隊成員中如有未滿18歲之未成年者,請依作業要點規定於14日內或出隊前提供家長同意書。
- 四、團隊如有特殊原因變更計畫,例如更改時間、地點、服務方式、成員名單等,應於事前7日通知青年志工中心。
- 五、服務活動如遇天候不佳,請特別注意出隊安全事宜,並依本署青年志工自組團隊服務活動遇颱風或其他天災狀況之掌握及回報管控原則辦理。
- 六、請各團隊依作業要點規定,於服務活動結束30日內完成成果報告上傳及核銷文件交付作業。
期待未通過審核的服務團隊,明年再接再勵,共同為提升社區生活品質而努力!!
連結 :1040624自組團隊核定補助結果一覽表 (開新視窗) |
下載 :1040624自組團隊核定補助結果一覽表 |
PS.以上一覽表為全台總隊數的公告版,有關臺南市自組團隊205隊的補助情形則在第22~29頁。請自行下載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