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財政部今年修訂有關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的罰鍰計算及裁罰倍數,以減輕處罰及符合比例原則,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財稅局指出,如果民眾欠繳107年度使用牌照稅,在107年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只須加徵滯納金,暫時免予處罰,等年度結束仍然沒有繳清稅款,在次年如108年起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才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罰,每次查獲按未徵起應納稅額處0.3倍,累計處罰以0.9倍為限。財稅局呼籲,民眾今年度使用牌照稅請儘速於12月31號前繳清,避免明年使用公共道路將遭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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