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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回應有關某私立幼兒園幼兒疑受不當管教事件::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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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回應有關某私立幼兒園幼兒疑受不當管教事件

【記者林怡妏臺南報導】有關某社群團體家長指稱本市某私立幼兒園疑似不當管教案件,教育局表示,接獲陳情隔日即到園檢查並命該園立即改善,惟家長投訴社群團體之內容與教育局檢視影片之調查紀錄尚有出入,將再進一步釐清。

教育局表示,接到家長電話投訴即於隔日(9月23日)到園查察,因行為人確有行為不當,違反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3條第1項第5款,現場已責令園方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第1項第2款立即改善,並將稽查結果通知家長;惟家長後續再提該園108年另有疑似不當管教事件,目前已列案查處中。

 教育局表示,只要行為人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之行為,經社會局查證屬實裁罰,並涉及情節重大經委員會認定者,教育局會依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以不得在幼兒園服務之處罰。

教育局重申本市虐童零容忍、教育零體罰的原則。園方除應落實現行法規外,亦應負責督導全園教職人員正向管教理念、加強情緒管理技巧、營造友善的幼教環境,以保障幼兒受教權益,讓家長放心。針對本案教育局會持續列管查察並要求該園加強所屬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知能,並建立教保活動巡堂機制,以掌握教保人員的服務品質。

   
張貼日期: 10/19/2020 11:49:00 AM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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