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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2月31號止,電動車免納使用牌照稅::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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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2月31號止,電動車免納使用牌照稅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了發展綠色能源,減少空氣污染,鼓勵民眾多購買、騎乘或駕駛電動車,只要車籍設在台南市的電動汽車從101年1月6號到110年12月31號止,電動機車從107年1月1號到110年12月31號止,都免納使用牌照稅。   財稅局指出,以排氣量2400cc的汽油小客車與與馬達最大馬力262HP電動小客車做比較,每年牌照稅都為1萬1230元,如果101年就擁有電動小客車的人,就可以省下10年計11萬多的牌照稅,市民可以利用節省的稅金,改做其他生活支出或做點小小的投資。但免牌照稅的電動車輛是指純電動車,不包含油電混合車、燃油車;而馬達最大馬力20.19HP以下電動機車原本就免稅,電動車輛免牌照稅不僅可以加速二行程機車汰換、報廢,也促使民眾樂於購買馬力更大的代步車。
   
張貼日期: 2/22/2018 9:04:00 AM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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