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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爆竹煙火,兒童施放需有父母等照護者陪同::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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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爆竹煙火,兒童施放需有父母等照護者陪同
 
【記者林忠平臺南報導】中秋佳節即將來臨,台南市為了保障民眾使用安全,以及杜絕非法製造及販售,消防局各大隊、分隊已經分別邀請爆竹煙火業者召開爆竹煙火座談會,說明目前爆竹煙火相關法令,並加強宣導不要販賣沒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以避免成為地下爆竹煙火工廠的幫凶。另外,消防局也宣導民眾施放爆竹煙火應該注意安全、辨識貼有認可標示的合法產品,以及踴躍檢舉非法爆竹煙火。
  消防局指出,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的人在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違反者將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為了保護兒童施放安全,內政部也公告禁止兒童施放升空類(如小高空)、飛行類(如沖天炮)及摔炮類等比較具有危險性的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賣給兒童,違反者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張貼日期: 9/26/2020 11:58:00 AM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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