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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05年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績優團隊競賽計畫」::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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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05年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績優團隊競賽計畫」

【轉知】教育部-「105年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績優團隊競賽計畫」

說明:
一、為遴選傑出之青年海外志工服務團隊,以做為青年參與海外志願服務之標竿,並鼓勵海外志工服務團隊展現多元創意服務內涵,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擴散青年海外志工分享與學習效果,特訂定旨揭競賽計畫。

二、旨揭競賽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一)參賽條件:105年於海外從事志願服務活動之青年團隊,且同一服務計畫未獲教育部各司署其他活動獎勵金者,均可報名參賽。
 (二)評選方式:以初選(資格審查)、複選(書面審查)及決選(現場簡報及詢答)三階段進行,競賽成績包含複選分數(40%)與決選分數(60%)。
 (三)獎勵方式:特優獎2隊、優等獎2隊及佳行獎數隊,分別頒發獎金及所有團隊成員獎狀1張,特優獎另加頒獎座1只。
 (四)報名方式:請於105年10月11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相關資料1式5份並送達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五)作業期程:
  1、初選作業:10月下旬。
  2、複選作業:11月上旬。
  3、決選作業: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4、表揚大會:12月中旬。

三、請協助張貼並轉知符合參賽條件之海外志工服務團隊踴躍申請,詳細訊息請參考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官網及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http://iyouth.youthhub.tw)。

 

 

資料來源: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http://www.yda.gov.tw/Content/newsletter/contents.aspx?SiteID=563426067575657313&MmmID=653164142207135704&MSID=711245240112137041

 


105年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績優團隊競賽計畫

105年9月2日核定

 

壹、活動目的:

 

一、配合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遴選傑出之青年海外志工服務團隊,履行世界公民責任,以做為青年參與海外志願服務之標竿。
二、展現多元創意服務內涵,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擴散青年海外志工分享與學習效果。

 

貳、主辦機關:教育部

 

協辦機關:外交部、衛生福利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僑務委員會

 

参、參賽條件:

 

一、105年於海外從事志願服務活動,且同一服務計畫未獲教育部各司署其他活動獎勵金者,均可報名參賽。
二、團隊成員為18歲至30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青年,每隊成員至少2人。

 

肆、評選作業:

 

一、評選:分初選(資格審查)、複選(書面審查)及決選(現場簡報及詢答)三階段進行;競賽成績包含複選及決選分數,其中複選分數占40%;決選分數占60%。
(一)初選: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教育部青年署)組成工作小組,依應備文件辦理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複選。
(二)複選:
1.由教育部青年署邀集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依評分項目進行書面審查,並召開複選共識會議,擇優評選至多15隊進入決選,入選名單將公布在教育部青年署官網(https://www.yda.gov.tw/)。
2.同一學校或組織,通過複選隊數每校/組織以3隊為限。
(三)決選:
1.各組決選團隊進行現場簡報及詢答,由評選委員依評分項目分別評分,經決選共識會議,決定得獎團隊名單。
2.每一決選團隊進行現場簡報8分鐘(報告準備時間2分鐘,逾時即進入簡報時間,簡報7分鐘響鈴一聲,8分鐘響鈴兩聲立即結束)及回答4分鐘(採統問統答方式)。
3.每一決選團隊參加簡報人數最多以10人為限,且名單須與團隊成員一覽表相符,如有違反將取消團隊參賽資格。

二、評分項目:
(一)複選:
1.服務規劃及執行成效與影響性(40%)。
2.服務特色及資源結合運用(40%)。
3.團隊分工及運作(20%)。
(二)決選:
1.服務創意與執行(40%)。
2.服務貢獻與團隊運作(40%)。
3.簡報及詢答完整度(20%)。

 

伍、獎勵方式:

 

一、特優獎2隊: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同)8萬元、獎座1只及所有團員獎狀1張。
二、優等獎2隊:各頒發獎金5萬元及所有團員獎狀一張。
三、佳行獎:數隊,得獎團隊頒發獎金1萬元、所有團員獎狀1張。
四、其他獎勵:
(一)以上各獎項得獎團隊指導老師或督導,頒給感謝狀1張。
(二)未進入決選之團隊,得依需求領取參賽證明1張。(請於報名表需求欄位上註明)。
五、以上各獎項,擇優錄取並得從缺。

 

陸、得獎團隊公布及表揚:

 

一、決選入圍團隊名單預計於105年11月中旬公布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官網(https://www.yda.gov.tw/)。
二、表揚大會當天公布得獎名次並予表揚。

 

柒、報名資訊: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5年10月11日止(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應備文件:(1式5份,請依序排列)
1.封面(如附件1)。
2.報名表(如附件2)。
3.服務計畫內容摘要表及服務紀實如附件3。
4.團隊成員一覽表如附件4。
5.其它可顯現團隊服務活動成果之105年資料(如媒體報導、影音紀錄等)。
6.參賽團隊所送之參賽資料,應符合報名之參賽條件,其它不屬於105年資料不必提供,亦不列入計分。
(二)應備文件一律使用105年競賽計畫附件之格式,不得自行變更格式,格式如下:直式橫書、字體14字元、行距固定行高21pt、頁碼置中、不得超過25頁(含附件),以雙面列印及左側裝訂成冊。參賽資料不全、格式不符,或頁數超過25頁者,不具參賽資格。
(三)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請報名團隊之團隊成員、聯絡人、指導老師或督導均須簽署「團隊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附件5),授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推動相關業務之使用。
(四)為確保團隊參賽資料未侵害他人著作權,且未以同一服務計畫獲得教育部各司署的獎勵金,請報名團隊隊長、指導老師或督導其中1人簽署「參賽資料切結書」1份。(附件6)
(五)收件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績優團隊競賽工作小組」收,以掛號方式郵寄。

 

捌、作業期程:

 

各階段作業期程如下:
(一) 參賽資料截止收件日期:105年10月11日(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初選作業:105年10月下旬。
(三) 複選作業:105年11月上旬。
(四) 決選作業:105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五) 表揚大會:105年12月中旬(實際日期另行公告)。

 

玖、備註

 

一、出席決選及表揚大會團隊得補助往返交通費,各團隊補助以5人為限,補助額度最高以火車自強號計算,外島地區補助額度最高以機票計算核實報支。

二、競賽計畫如有修正或變更,即時公告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官網
(https://www.yda.gov.tw/)。
三、競賽獎金將依得獎團隊所簽立競賽獎金分配同意書(附件7)之分配金額,分別匯入團隊成員所提供之帳戶。得獎團隊所獲獎項之獎金,主辦機關依據「所得稅法」第88、89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之規定扣取10%之稅款後,再發予各得獎人,若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者免扣繳,所得將併入得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申報,餘依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請得獎團隊逕自協調獎金分配處理事宜,指派1人或多人作為獎金領取及所得稅扣繳代表,主辦機關不涉入得獎者獎金分配處理事宜。

 

相關檔案:105年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績優團隊競賽計畫(ODT)(檔案下載)

相關檔案:105年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績優團隊競賽計畫(PDF)(檔案下載)

   
張貼日期: 9/6/2016 11:05:00 AM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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