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宋姓民眾去年十月間在阿蓮撞上曾姓民眾自小客,曾姓民眾交由某產物保險公司處理修車事宜,未料,宋姓民眾日前卻接獲保險公司代位求償高達二十五萬多元的修車費,接受陳情的市議員林燕祝直指保險公司處理態度和方式相當可議,要求消保官將此案送金融保險評議委員會。林燕祝指出,保險公司表示有聯繫宋先生告知修車事宜,但宋先生根本沒接到電話,而且宋先生收到保險公司通知會同勘估車損及協商修復事宜是今年一月三十一號,但車廠開出的二十五萬零八十三元修車發票竟然是去年十二月二十號,顯見保險公司在未與宋先生勘估車損前就先修車,事後拿了二十五萬多元的發票就要宋先生埋單,非常不合理,而且恐怕有違法之虞。 對此,消保官傅然煇指出,宋姓民眾賠償修車的是曾姓民眾,非保險公司,對保險公司開出的修車費未必要接受,建議先進行車禍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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