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臺南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力暘集團與經發局,共謀光電案場小二甲禁令的解套方法,前經發局長陳凱凌、力暘總裁古盛煇等15人共同圖利五間公司違法通過設置案場,檢方偵查終結,今天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陳凱凌等5名官員與古盛煇等10名力暘成員,共同參與小二甲禁令解套方案,由力暘成員以日期不實的土地使用同意書,向經發局抽換申請文件,順利取得興辦事業計畫同意函,讓業者省下技師簽證費用、開發影響費、出流管制規畫書及計畫書等費用支出830萬元,及可繼續利用承租的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20年售電收入至少91億元。
檢方認為,前經發局長陳凱凌、當時的王姓主秘、能源科邱姓專員、張姓科員等人都涉嫌貪汙、圖利等罪嫌,經濟部能源局太陽光電組林姓組長涉犯圖利罪嫌,而力暘總裁古盛煇等人均涉嫌貪汙治罪條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犯公務員對主管與監督事務圖利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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