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1】在議會前方參與陳情活動,失控向許添財市長潑水並被警方帶離的謝姓婦人,她的手術費要十萬元,為此,郭和元議員上午質詢是否有單位要負責,對此,市府行法處表示,如果是警方執法不當,可以提出國賠。 市議員郭和元上午針對沙卡里巴攤商陳情案中,七十多歲謝姓婦人向市長潑水,並在被帶離的過程中受傷一事表示,婦人經趙建銘醫師診斷,龍骨換珠仔的手術要十萬元,郭和元問警察局有何表示? 對此,許添財市長先是表示遺憾,但隨後也說國有國法,不可有任何理由來漠視法律,他說當天的事情很容易釐清,如果不是議員事先說過只是獻花跟陳情,用合理的方式解決大家的出路,他根本可以不要在議會前面接受陳情,結果卻是失控,許市長說,如果是郭議員帶隊就要自己負起責任,如果不是,就要追究破壞的人,絕對不可以放縱破壞秩序的人。許添財強調,他個人對婦人的同情而不追究是一回事,但當天亂成一團,如果潑的是鹽酸那又如何?{} 另外,市府行法處長林暉月則表示,如果是因為員警執法不當,造成婦人受傷,可以提出國家賠償,但如果沒關係,市府、警局這邊就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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