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台南市和順里長王三保、王郭蘭英夫婦,以及男子余日千等人,在台南市北區市議員選舉期間,涉嫌交付賄款,約定投票給某特定候選人,一審判處王三保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五年,其妻王郭蘭英二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褫奪公權四年,並向公庫支付十萬元,另,黃楊璧珍、蔡夙理兩人涉及交付跟收受賄賂,應執行一年八個月,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二年,而提供賄款的余日千則被處三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被告都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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