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昨天上午台南市東區東明里內游泳池發生張姓泳客溺斃事件,經檢察官相驗以「心因性猝死」為由開具死亡證明書,並於欄內勾列「自然死亡」,而非意外死亡,里長郭秀琴夫婦發覺有異,馬上向查名邦律師求助,查名邦律師之後與死者家屬討論,得知死者被發現時是倒臥在SPA淺池,死者腹部明顯鼓起,而且救生員在進行CPR施救時,張姓泳客口中不斷吐出積水,查律師表示,這種情形不能判定是自然死亡,因為如果是心因性自然猝死,腹部及肺部不太可能會有積水,顯然死者是因為心臟病發昏厥,面向下倒卧在淺水池內,因而吸入大量池水而溺斃,所以必須被認定為「意外死亡」,死者家屬才能向保險公司申請意外死亡給付。 但因檢察官所開具的死亡證明書表明「心因性猝死」,致使家屬無法申請到這部分的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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