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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報銷售額滯欠營業稅9百餘萬元,脫產被聲請管收獲准::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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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報銷售額滯欠營業稅9百餘萬元,脫產被聲請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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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位在台南市安南區公學路的承益企業社,95年至97年間,以15家營業人名義購買塑膠粒等物,生產塑膠產品銷售,企業社王姓負責人,提領妻子帳戶現金後,再以這15家營業人的名義,填具匯款單匯款至臺北市某化纖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涉嫌漏報進項金額同時漏報銷售額6千多萬元,經臺南市調查站通報檢舉,南區國稅局於97年12月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及裁處罰鍰904萬7千餘元,並在100年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調查發現,王姓負責人知道逃漏稅被南區國稅局查獲後,很快結束營業,將帳戶內3千餘萬元提領清償私人債務,並在98年10月間將名下11筆土地,移轉登記給妻子,其妻在新光三越百貨從事經常性消費活動,公學路住家為三層透天樓房,未成年子女名下登記多筆不動產,但王姓負責人名下查無任何財產。 行政執行官昨日傳訊王姓負責人及其妻到場說明,王姓負責人坦承處分財產,情事但仍堅持每個月僅願繳納2,000元,行政執行官認為與實際清償能力不符,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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