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勞資爭議層出不窮,市府勞工局統計今年1到6月共受理746件勞資爭議案,調解成立案件有563件,成功率七成五,局長王鑫基表示,勞工在勞資爭議發生時,可直接向法院聲請訴訟,或向縣市政府勞工行政機關申請調解,如果能透過調解程序來解決雙方爭議,是解決勞資爭議最節省時間及經費的方法。 王鑫基指出,勞資爭議處理途徑通常包括協調、調解、仲裁及司法訴訟等等。不過勞資爭議發生後,勞工往往面臨失業衝擊並危及生活,如果無法儘速達成協議,取得應有補償,反而要提起訴訟,對勞工來說,可說是「雪上加霜」,所以如果能透過調解程序來解決雙方爭議,是解決勞資爭議最節省時間及經費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