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玲報導】臺南市政府提供身障朋友居家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之福利,只要符合資格者,可以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只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居住家中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未接受政府全日住宿照顧費用補助(含同時接受日間照顧及夜間住宿費用補助),有使用維生器材和必要生活輔具可以提出申請。
維生器材包括,氧氣製造機、呼吸器、血氧監測儀、冷氣機、電暖器(葉片式、陶瓷式、石英管式、鹵素式、碳素式)、抽痰機、咳嗽(痰)機、化痰機(器)、電動拍痰機(不含電池式);必要生活輔具包括眼控滑鼠、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
社會局提醒符合上述之身障朋友可備妥申請表、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電費收據)、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輔具來源為縣市政府補助者免附)、申請者居家使用用電優惠設備之場景相片(輔具來源為縣市政府補助者免附)。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敬請本市身障朋友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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