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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不獨留在家 社會局提供臨時托育服務::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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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不獨留在家 社會局提供臨時托育服務

【記者林明玲報導】許多父母選擇在家自行照顧兒童,但是臨時有事找不到人幫忙,卻也是父母的煩惱,臺南市社會局56家立案托嬰中心可提供0-2歲兒童臨時托育名額外,居家保母亦可提供0-12歲兒童到宅及在宅臨托,當家長臨時需要外出購物、看病、辦事或兒童因傳染病學校停課以致無法自行照顧的狀況,可透過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媒合,將小朋友送到合格保母家中或者送到托嬰中心,讓家長能安心出門。民眾如有臨托的需求,可向本市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聯絡,第1區中心:06-2088362,第2區中心:06-3507978,第3區中心:06-2662732,第4區中心:06-6353728,另外想知道哪裡有立案的托嬰中心,可上社會局網站http://social.tainan.gov.tw/social/查詢,或電洽06-2991111分機5903、6543。
  為了減輕弱勢家庭的托育負擔,社會局針對父母雙方、單親一方或監護人,因參加職業訓練、求職或家庭遭遇變故,並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少年或經社會局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義務人或撫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兒童情形之一者,家中0-2歲兒童送請合格居家保母或托嬰中心接受臨時照顧者,每小時可申請100-120元臨托補助,最高一年可申請240小時。
  社會局劉淑惠局長表示兒童因獨自在家,造成兒童傷亡意外的情形是可以避免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就規定:「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如違反規定之家長有相關罰則,著提醒家長不可讓小孩單獨留在家中。

   
張貼日期: 2016/6/16 上午 10:59: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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