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臺南報導】殺警案被告林信吾經台南地院強制處分庭法官諭知羈押。
被告經台南地院法官訊問後,坦承犯行,並有事證可稽,涉犯殺人罪、強盜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犯罪嫌疑重大,而且被告原即為明德外役監執行中人犯,探親逾期不歸,本就有逃亡的意圖,又在逾期不歸的過程中,殺害二名員警後逃亡,還企圖湮滅罪證,地院法官認為此案足認有滅證的羈押原因。又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於逃亡過程中持警用手槍再犯強盗犯行,顯然有反覆實施強盜犯罪之虞。
台南地院依偵查進行程度,為確保日後審判及刑罰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及防衛社會治安,認有羈押必要,尚無從以限制住居、出境及具保等手段替代羈押。裁定被告應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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