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臺南報導】目前「臺南市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負擔公共設施審議原則」規定,都市計畫變更案件涉及回饋規定,是以捐贈土地為原則,或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意後得改以繳納代金,代金的計算方式則是公告土地現值加4成,但為反映變更負擔回饋的公平性,相關中央法規針對代金繳納皆已修改為以市價查估計算,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近期針對都市計畫變更負擔回饋案件,要求代金繳納應以市價查估為原則,所以台南市政府依全國一致規定配合檢討、修訂審議原則。
市長黃偉哲表示,早期土地徵收是公告現值加4成,現已改為市價徵收,台南市審議原則將代金計算由公告現值加4成改為市價查估,可反映出公平性及受益者負擔回饋的土地正義。
都發局長莊德樑表示,這次修訂回饋代金計算,以變更後的市價為原則,並考量查估市價公正性,由市府委託專業估價者辦理查估作業,並需經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協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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