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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求其生仍不可得,北門分院縱火案主嫌被判死刑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去年十月二十三號凌晨發生的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縱火案被告林基雄,今天被台南地院判處死刑。
  今天被判處死刑的六十九歲被告林基雄,涉嫌在去年十月二十三號凌晨,因為長期直腸惡性腫瘤合併膀胱轉移、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病,心情不佳,在案發當天坐輪椅到二樓護理站,先用打火機點燃衛生紙,丟到護理站櫃臺下方,20分後,再點燃已脫掉的上衣,引燃產房內雜物,造成十三名養護中心院民,因呼吸性的休克窒息死亡,案經台南地檢署起訴,台南地院今天審結,判處林基雄死刑。
 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僅因案發當日凌晨多次腹瀉不止,導致心情不佳,即罔顧人命,以打火機縱火造成無力逃生的謝姓被害人等十三人,活活慘遭濃煙燻塞窒息死亡,對於被害人家屬造成天人永隔難以磨滅之傷痛,犯罪手法殘酷,不僅踐踏生命尊嚴與價值,視人命如草芥,更危害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至深且鉅,被告雖坦承犯行,但未見有真誠悔悟之心,其所為不容於人間社會,在求其生仍不可得之下,依殺人罪判處被告林基雄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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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13/3/14 下午 03:02: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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