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涂沛宸】台南縣議會周獻珍議員今天關心土地被徵收卻未開發的問題,周議員表示,有些土地被劃為政府機關用地之後,民眾就不能再使用或貸款等,但是政府的用意又不明,有些地方即使徵收之後還是遲遲未開發,民眾如果想購回原持有土地,價格上有何限制呢?另外,中低收入戶的申請是用前兩年的所得稅及收入水準,但有些人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是在近期之內的事,是否可以用更近期的資料申請? 城鄉發展處處長吳欣修表示,根據土地徵收條例,如果徵收後未使用,在不違反都市計畫的整體規劃前提之下,土地原所有人可以申請買回,但必須送交內政部土地徵收委員會審議,待通過之後,原有地主可以用徵收價格買回。 社會處處長陳榮枝表示,原則上是以前一年的所得稅為基準,有時候也會因時間上尚未收到前一年所得稅單而用前二年的;不過因為現在社會經濟環境變化迅速且劇烈,縣政府已通知各公所就近了解狀況,有特殊需求會調另外的財政資料來參考,就實際狀況變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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