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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懷孕婦女生活及育嬰費用補助」,真難領

【記者林忠平報導】台南市政府率先全國推出「失業懷孕婦女生活及育嬰費用補助」福利政策,失業懷孕婦女滿二十週就能向衛生局申領三萬元補助、嬰兒出生後三個月內,可以再可申請育嬰費三萬元,不過市議員邱莉莉表示,今年中,特別為這項政策通過追加預算246萬元,但七月一號受理申請以來,竟然連一毛錢都還未發出去,除了宣導不足,也顯見衛生局的申請條件太過嚴格,邱莉莉今天要求衛生局必需具體檢討計畫內容,並透過管道加強宣導。
  根據邱莉莉的瞭解,這項政策自七月份開始接受申請以來,只接到四件申請案,只有一件通過資格審查,唯一通過審查的個案因為懷孕尚未滿二十週,所以暫時還無法發放三萬元孕期生活補助費。
邱莉莉強調,大部分打電話去衛生局口頭詢問的婦女,都因為無法提出非自願離職證明,所以無法申請,也就是長期無業的婦女根本無法透過這項政策申領到任何補助,她建議衛生局可採用國稅局所得證明的無業、低薪收入,來取代「非自願離職」的失業認定。
  對此,衛生局回應指出,限定二十週是為確保胎兒可以順利生產,不會在懷孕中被輕易流掉,目前審查通過的個案,三萬元的補助暫時保留,二十週一到就會發出,而在無法提出非自願離職證明方面,衛生局表示,這些個案大多是原本就沒就業的婦女,衛生局附帶提醒市民,如果家中經濟主要來源失業,也可以適用,非自願離職證明不一定要懷孕婦女本身,另外有關採用國稅局所得證明的無業、低薪收入,衛生局表示,這牽涉到計劃變更,如果要變更,也必需由議會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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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09/11/30 下午 03:21: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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