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因為揚言要帶群眾前進北所救阿扁言論,一審被嘉義地方法院判刑三個月的蔡啟芳,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台南高分院進行二審,並在下午進行準備庭,下午在向媒體表示,這應當是言論自由的範圍,當時只是認為司法無具體證據就將阿扁羈押,才發表要前進北所的言論,後來也沒真的去衝,也沒有民眾因為他的言論而有任何動作,何況他的事後還登報強調只是宣洩性的言論,請民眾不要去,蔡啟芳並以過去連戰的阿扁竊國、人人得以誅之,以及其它人的血洗總統府、槍殺阿扁等言論來作對照,他說他們都沒事,而他卻被一審判決三個月,顯示司法的不一致。 去年3月4號,前立委蔡啟芳透過新聞媒體發表,陳總統已經收押60多天,到現在還沒有想讓他出來,嗆聲司法體系,表示在15天內若沒有把陳水扁放出來,他準備在月底,發動全臺灣愛好民主的人,集合到土城看守所,解救陳水扁,以及革命的號角就要響起等激烈言語,被嘉義地院依妨害秩序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後來蔡啟芳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