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從事鐵工搬運的林姓男子,今年三月份收到監理站寄到的催款單,赫然發現竟是十五年前就報廢的小貨車,現在被要求繳交報廢後五年的燃料稅款兩萬八千元,他向市議員王定宇服務處投訴指出,收到催繳通知後,他打電話到監理站詢問,不料監理站一直沒有回覆,好加在,林姓男子平時就有收集帳單的習慣,十五年前的報廢單、繳稅單及違規單等相關資料都保存下來,可以證明這是監理站的缺失。對此,市議員王定宇也說,此案並非個案,服務處也受理過類似服務案件,尤其近來更多,他認為納稅人只有繳稅義務,不負舉證責任,今天林先生如果拿不出當年的繳稅資料,是不是要花錢了事,王定宇質疑相關單位胡亂寄催繳單。 台南監理站站長方玉山事後也證實林姓男子的小貨車已經報廢了,催繳單應該是警方在建檔違規車輛資料時,把車號登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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