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台南市100年度低收入戶總清查工作,由各區公所公所即日受理低收入戶申請調查,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每年應定期辦理低收入戶調查,為了落實照顧弱勢的民眾,各區公所公所依社會救助調查辦法辦理低收入戶複查工作,於一定期間內進行實地訪視並成立審查小組依相關法律規定核定低收入戶資格,申請人應該在規定期間內攜帶證明文件到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市府社會處表示,申請人如果對於低收入戶複查期間核定的低收入戶資格有疑義,可以提出新事證直接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複查申覆案,各區公所為求公平與正義,也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依申覆人所提出的新事證及考量申覆人家庭狀況,如特定境遇單親家庭予以重新審核,以實際協助有困難民眾通過低收入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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