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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狗要辦「寵物業許可證」

【記者林忠平報導2】台南市動物防疫所接獲民眾檢舉網路無照販售犬隻的案件日趨增多,除了違法外,也衍生許多消費糾紛,防疫所籲請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以免遭受重罰,也請民眾和合法的寵物業者交易,以免發生糾紛,求訴無門。
  台南市動物防疫所表示,在網路販賣寵物,除了無照業者外,許多民眾不了解「動物保護法」相關法令,公開以網路留言,或架設個人網頁等方式販售,都是違法的行為,如果查證販售屬實,將會依法處分。
  防疫所指出,不管在店面或網路販賣寵物的項目中如有「狗」,則必須先辦理「寵物業許可證」後,再申辦「營利事業登記」才可以營業,如果非法販售犬隻,將被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防疫所籲請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以免遭受重罰。{}
  防疫所說,在網路販賣寵物如果不涉及狗,而是其他動物如貓、兔子、鳥等,則可以免辦寵物業許可證,只需要辦營利事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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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07/12/10 上午 11:36: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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