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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針對新沙卡里巴攤商安置訴求,台南市政府開記者會說明,市府表示,新沙卡里巴攤商從84年至100年上半年為止,積欠使用補償金9,562萬餘元。前台南市政府沒釐清當地為學產地,提供安置海安路攤商,經教育部提出告訴,判決市府敗訴,賠償3,086萬餘元,並由市府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攤商求償。攤商當初切結時言明,『於海安路地下街完成或該地欲建校時願無條件自行拆除「本商場之所有地上物」並交回土地,逾期不拆者同意由台南市政府強制拆除,並願負擔所需拆除費用,絕無異議』。且攤商繳交給管理委員會拆除擔保金,1攤2萬元,總計1,114萬元,即是攤商承諾的自行搬遷保證金。 新沙卡里巴現況,原攤位數有557攤,未繳交補償金目前有營業攤位122攤,繼續繳交補償金有營業攤位者53攤,總計175攤;而原海安路攤商只有4攤3人,其中只有2攤在營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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