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為了輔導新市夜市、玉井夜市、麻豆夜市、鹽水夜市、柳營夜市、學甲夜市、北區花園夜市、小北成功夜市、以及歸仁區的民族北街夜市、復興路夜市等10處夜市申請許可設立,市府已經公告這10處夜市地點為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適用施行地點,可從適用自治條例之日起三年內,向市府申請辦理許可設立事宜。 市府經濟發展局表示,全市夜市預計納入第一階段地點公告夜市共計30處,近期由區公所自行或協同經發局辦理說明會,並與攤商溝通協調後,先公告10處夜市地點,日後將由區公所秉持在地專業角度詳細評估後,再辦理其它夜市地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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