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市府針對新違建「屋頂增建逾1層以上或3.6公尺」者,發出強制拆除令,但近日引起民眾諸多疑慮;工務局強調,在第一波的拆除違建中,屬99年12月25日後產生的新違建,經清查有30處,將優先拆除。 為了徹底解決違建問題,工務局有關單位已組成工作小組排定人員值班表,密切監督違建改善情形,要求104年2月24號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改善者,工務局訂2月25號起強制逐一拆除,相關拆除名冊已更新並公布於工務局網站。
工務局表示,由於違建產生日期認定困難,先前以處分日期為99年12月25日以後為首波公布對象,經發佈消息後,多日來不少民眾反映其為既存違建,為免產生執行爭議,決定以目前施工中或事實明確者為第一波執行拆除對象;若非屬此次優先拆除對象者,如有符合四大優先拆除規模或妨礙公共安全者,仍不排除納入下一波強制拆除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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