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長期照顧服務法明年五月上路,機構住宿式服務的長照機構,應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設立之,市議員邱莉莉於民政部門業務報告時質詢表示,床位數在49床以下為小型機構,小型機構當初在設立時多為規避財團或社團法人登記的規範,目前在離長照法上路只剩一年的時間,社會局竟還沒有輔導小型機構適法轉型的案例,對長照法上路的準備明顯不足,應該盡速檢討。
邱莉莉說,小型機構因無法獲政府補助,有自負盈虧的營運壓力,常見照護人力不足與品質低落情況,根據長照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提供機構式住宿服務的長照機構應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設立,台南市目前有九成的老人安養、養護機構均屬小型私人機構,未來可能出現法人式大型機構合併私人小型機構、或既有老人安養及養護機構違反長照法規定,這都會影響老人權益,社會局對此要有計劃的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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