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玲報導】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6條規定,原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必須在108年7/10前辦理換發身心障礙證明,逾期仍未申請換發者,原身心障礙手冊自108年7月11日失效且將註銷身心障礙資格。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指出,持永久效期身障手冊者,若於換發身心障礙證明時,對於需求評估判定有異議,應立即於收到需求評估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社會局將實地派員進行訪視評估,除實地了解民眾需求外,也會主動向民眾說明本市各類身心障礙福利服務項目。本市身心障礙朋友們,千萬別讓自身的權益睡著了,若尚有相關問題,可洽臺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諮詢 06-2352978。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配合中央政策,自104年7/11起,已陸續分批通知本市持有永久效期身障手冊者,攜帶最近3個月1吋照片3張、身障手冊影本及通知換發公文,到區公所辦理換發身障證明。如果民眾無須新增障礙類別或改變障礙等級,則不須至醫院鑑定,可直接申請換發5年效期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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