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涉犯賭博案件,經台南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減為有期徒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台南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張婉寧今天傳喚吳健保到案執行,雖然按照常規,吳健保得以易科罰金,但地檢署因用刑法第41條第1項「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的明文規訂,將吳健保發監執行。 檢方認為,賭場輸贏極大,獲利甚厚,如果只以銀元300元,也就是新台幣900元折算1日,換算五個月有期徒,易科罰金結果,只有區區13萬7千7百元,顯然跟被告經營賭場的利潤相差甚遠,對被告不具任何懲治效果,實在很難收到矯正目的。此外,被告身為台南縣議會議長,代表人民監督政府,其言行舉止,對於地方政治風氣、社會教化,具有指標性意義,自應以高道德標準視之,被告未能以身作則,為社會展示正當典範,反而貪圖暴利經營賭場,甚至跟當時的副議長郭秀珠對賭,嚴重敗壞社會風氣,枉為人民代表的首長,而且犯後推諉卸責,毫無悔改之意,如果不執行所宣告之刑,實難以維持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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