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臺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嘉龍偵辦洪當興殺人一案,日前偵查終結,以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並認被告無悔改之意,請求法院予以判處最重之刑。
檢察官審酌洪當興與被害人黃政雄並不認識,只因其妻即被害人李怡慧委請前來參與調解程序,被害人黃政雄本於擔任律師職責,為被害人李怡慧主張權益,竟遭洪當興懷恨在心,於路途中,故意駕車自後猛烈撞擊被害人2人並予以輾壓,造成他們傷重不治死亡,犯後仍執詞狡辯為過失所為,其手段兇殘,無悔改之意,不尊重生命之情可見,請求法院予以判處最重之刑。
男子洪當興上個月17號與妻李怡慧協議離婚,卻在步出法院後,開車衝撞輾壓李女及其委任律師黃政雄,律師當場死亡,李女經成大醫院搶救三天後宣告不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