む記者凃沛宸め 「啥米?缺一個字罰3萬!」不少食品業者近來因產品成分未依含量多寡順序標示、營養標示漏標「糖」含量、「鈉」標示數值未整數標示、營養標示格式錯誤、未標示過敏原醒語或未標示有效日期…等缺失,面臨3萬元以上300萬以下之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為加強業者對「食品標示」相關法規的認識,避免因不諳法令規定而觸法,即日起於林森辦公室及東興辦公是每月15日提供食品標示諮詢,業者可將產品或外包裝袋攜至該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或衛生稽查科,屆時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期由源頭管控來降低食品標示違規情形。倘有相關問題,亦可洽詢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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