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凃沛宸]近來大臺南地區各級醫院,經常發現民眾於院區內吞雲吐霧,其中不乏有探病家屬或就醫患者,經查這些違規民眾,皆表示〝不是走出醫院就可以抽菸了嗎?〞。因此,才會選擇在醫院出入口附近解菸癮。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民眾大都以為步出醫院門口就可以吸菸,殊不知院區內的樹蔭下或停車場…等,只要是醫療院所之產權所在地,任何一處戶外空間,皆屬於法定禁菸場所;奉勸市民朋友到醫院探病或就醫,切勿以身試法,以免遭受處罰,一旦遭受舉發,依據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隨著民眾拒菸意識提升,目前多數醫療院所皆會特別囑咐駐院警、保全人員加強巡視院區,一旦發現違規吸菸者立即勸阻,若不配合者即搜證移送衛生局進行裁處,在此呼籲市民朋友們重視菸害防制相關規範,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將持續結合社區、學校及職場各種活動加強宣導,期望民眾一同落實,共同創造無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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