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繼105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後,今年再度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經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台南市107年公告地價平均調降0.05%。
財稅局指出,累進起點地價的計算,依土地稅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是以大臺南轄區內土地7公畝的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今年重新規定地價後,台南市累進起點地價經重新計算為204萬8000元,比105年度累進起點地價205萬5000元,減少7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