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為了保障公共場所安全,台南市政府每季依類別要求建築物提出公安檢查簽證申報,沒有在申報期間申報者,最高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三十萬元以下罰鍰。107年第二季台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期間從4月1號起到6月30號止。另外預告第三季工廠類(C類)、休閒文教類(D類)、宗教類(E類)申報期間為7月1號起到9月30號止。
工務局表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建築物用途只要屬於第二季商業類(B類),包括視聽、遊藝場所、酒店PUB、百貨、大賣場、旅館等提供公眾使用場所,每年必須檢查簽證一次並向市府申報。沒有在申報期間申報者,將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必要時,另外依「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第二點規定,在場所入口明顯處張貼不合格告示提供民眾識別,並刊登在新聞媒體、網站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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