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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生病感染肺炎死亡,醫師建議觀察三、五天,檢認無過
【記者林忠平報導】台南市一名五歲女童,去年元月間出現感冒症狀,到診所看病,五天內即因肺部感染身亡,家長認為是診所過失,控告醫師過失致死,台南地檢署認為不應處罰醫師,予以不起訴處分。
當初這位三天內二度帶女兒到醫院看診的家長,向醫師說明女童有發高燒、嘔吐、咳嗽、腹瀉情形,但醫師卻向家長強調,最近病毒比較強,所以會有發燒情形,應再觀察三至五天,所以就開藥讓女童回家吃,沒想到女童回家後,隔天就出現冒汗、疲倦及持續嘔吐情況,家長帶她到別家診所看病時,小孩就出現喘不過氣來情況,診所醫師立刻轉診到大醫院,經醫師檢查,發現女童已經感染肺炎,轉入加護病房,仍然引發敗血症、呼吸衰竭死亡。
家長認為初診醫師有疏失提出控告,但檢察官林仲斌調查後認為,女童併發肺炎,是由細菌導致敗血所致,並非每個感冒小孩都有病症,因此建議觀察,並無疏失,尚難認有過失致死罪嫌,應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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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09/1/13 下午 05:06: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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