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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物隨便樹立,不但會被拆,還會被罰款

【記者林忠平報導1】為了整頓市容,台南市政府工程處展開違規鐵造樹立廣告物拆除工作,只要業者拿不出土地同意書,就強制拆除並處罰四萬元。
台南市政府公共工程處為了整頓市容,之前針對架在竹木上面的違規廣告物進行拆除,目前將重點放在鐵架上面的違規廣告物工作,工程處指出,按規定,鐵架所樹立的廣告物,設置前必需要先取得土地同意書,否則將被拆除並處罰四萬元。
工程處長吳宗榮指出,為了輔導業者合法設置,鐵造樹立的廣告物只要取得土地同意書,而且構造並無安全疑慮,市府核照流程由原來的三天縮短為一天。{}
另外,樹立廣告物依「建築法」規定屬雜項工作物,要向市府申請廣告許可證,空地的廣告物高度超過6公尺、屋頂的廣告物高度超過3公尺,都要向市府申請雜項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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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09/2/4 上午 10:00: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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