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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率先全國訂出法規,違規小廣告處罰加重
【記者林忠平報導2】為了杜絕違規小廣告,台南市環保局領先全國各縣市,訂定「違規廣告物裁處基準」,違規廣告物將視污染高度,以及程度,區分為四個等級,裁處罰鍰或直接停話。
台南市環保局表示,在尚未訂定這項違規廣告物裁處基準前,只要是違規案件,無論張貼方式及高低位置,都裁處1200元,但效果不好,致使業者變本加利,有的使用雙面膠全面黏貼到牆面上,或是將小廣告貼在電火柱較高的所在,增加清除困難度,甚至還要加派人車情除,耗費人力物力。
這項「違規廣告物裁罰基準」是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及電信法來訂定,按照違規廣告物的污染高度、程度區分為四級,只要是違規小廣告,至少得罰1200元,最到可罰6000元,或停話處分。{}
環保局長張皇珍指出,如果距離地面200公分以上,就是最重的級數,可以裁罰4800元到6000元和停話處分,希望商家、行為人珍惜清淨環境,不要存有僥倖的心態,以免受到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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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09/2/10 下午 12:32: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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