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育誠報導】98年自用車全期及營業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已於 4月1日 起至 4月30日 止開徵,稅單已寄送完畢,臺南市稅務局提醒各類汽車及151㏄以上機車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未收到稅單,可就近向車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或監理單位申請補發,以免逾期繳納受罰。
該局表示,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2日將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逾滯納期仍未繳納稅款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繳本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
本市補單專線2119611〈稅務局〉、2696678轉107、108〈監理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