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有機農產品管理新制,今年一月31號起實施,其中標示檢查部分,考量到國際經貿及實際業務運作,在今天全面執行,農糧署南區分署呼籲農產品經營業者,應確認所販賣的有機農產品,以及它的加工品是否合於標示規定,如還有違反標示規定的產品,將依法查處。 農糧署南區分署指出,執行標示檢查發現不合格情形,最主要為國產品未經驗證、進口產品未經審查,就在產品上標示有機文字,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處6至30萬元罰鍰,其次為國產品未標示驗證證書字號,以及使用CAS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進口品未標示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未標示原產地及驗證機構名稱等等,這類的違反者,處3至15萬元罰鍰,南區分署呼籲有機農產品經營業者,應儘速依法申請產品驗證或進口審查,並依規定標示產品,以免違反規定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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