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涂沛宸】莫拉克風災台南縣漁業損失慘重,金額為七億五千萬元,列入天然災害救助地區,但依中央之規定,卻有八成養殖漁民災戶沒符合規定,難以獲得全額之救助,有漁民誤解認為是縣府刁難,對此縣府今天公開澄清強調,已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體恤漁民,放寬無需再檢附水權證明之資格,只是農委會漁業署尚未函復
縣府表示,台南縣現有魚塭為11,700公頃,依放養量申報資料,僅有1,500公頃領有水利構造物或水權證明,絕大多數之養殖漁民未申請水權狀。因此縣府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體恤漁民,放寬無需再檢附水權證明即符合現金救助全額之資格,惟農委會漁業署尚未函復。另漁業署針對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逾期之漁民,請縣府依權責從寬、從速、從簡原則處理,縣府已同意,針對現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逾期之漁民,請檢附原登記證等資料,經由公所重新申請換發新證,同意將登記證有效期限回溯至災害發生時之98年8月8日,以利漁民申請全額之現金救助,期限於縣府抽查造冊送農委會審核前,完成換發新證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