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自耕農業用地或自營工廠用地,2年內重購相同用途的土地,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的列管案件,即日起到10月31號全面展開清查。
財稅局指出,為了避免土地所有權人在重購土地核准退稅後,將重購的土地出售或轉作其他用途,以逃漏土地增值稅並從事土地投機,財稅局除了在稅籍列管該重購土地每年都會辦理清查,5年列管期間內如果移轉予他人、戶籍遷出、出租或營業等非供自耕、自營或自用住宅用地使用等情形,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將予追補。財稅局提醒民眾,重購地戶籍如果需要辦理遷出,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才能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