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指出,為了配合綠能屋頂政策,經濟部與內政部已經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相關規定,放寬到高度4.5公尺以下免申請雜項執照,另外在不影響公共安全下,屋頂違建也能參與綠能屋頂計畫,其建置型式分為A、B、C及D四種類型,類型A及B為結構分立型、類型C為結構共構型及類型D為直接鋪設,這四種違建屋頂在技師簽證結構安全後,都可以設置太陽光電;但屋頂避難平台、建築違章樓層達兩樓以上、影響公共安全者,仍不可以設置。
經發局表示,「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方案將由市府遴選適當營運商協助民眾設置屋頂太陽光電系統,有意願設置綠能屋頂的屋主,可以免出資將屋頂「出租」給營運商參與改造,而營運商長期維運達20年,提供至少10%躉購費率回饋金給民眾;另外回饋3%的躉購費率給地方政府,以成立綠電發展基金來支持綠能及鄰里建設。以一般家戶三十坪屋頂、設置十瓩計算,每月平均約可以獲得653元回饋金,與330度小家戶每月電費幾乎相當,形同可以不必繳電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