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赫德森公司成員違反銀行法案件,偵查終結,將梁姓男子等13位犯嫌提起公訴,南檢指出,赫德森公司成員梁姓男子等13人,自96年7月起至107年5月間,以投資外幣定存等方案,對不特定人招攬投資HCB公司各項金融商品,都保證1年可領8%的利息,或18個月即可獲利20%,違法吸引近400人投資,吸金逾26億元,經臺南地檢署黃淑妤檢察官指揮臺南市調查處等調查機關調查官執行搜索9處,全案計5人具保、2人在押,全案偵查終結,對13位犯嫌提起公訴。
南檢表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又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銀行法第29條第1項、第29條之1定有明文。呼籲民眾投資理財應謹慎,尤其是高利息或高報酬的商品,更應注意推出商品的業者是否符合規定,以免投資金額血本無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