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國民年金保險費設有10年補繳期限,從108年1月31號起,國民年金保險費「10年補繳期限」將陸續屆期,市議員林美燕、林燕祝與曾培雅今天提醒被保險人由於「國民年金法」規定,國民年金保費欠費超過10年,將不得補繳保費,明年1月底,如果民眾從未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將喪失請領A式的3628元老人年金,加上投保薪資乘以年資乘以0.65%,另外領取身心障礙年金基本保障4872元的權利也會受到影響。
議員表示,由於國民年金「10年大限」,對55歲以上被保人權益影響頗大,而參與國民年金投保的民眾中,絕大多數家庭主婦等不具備投保勞保、公保、農保等職業年金的經濟弱勢者,希望市府社會局能啟動機制,進行宣導訪視,另外要求其他局處配合宣導,由新聞處加強跑馬燈宣導、民政局請里長協助廣播通知,警察局也能在政令宣導推廣,而垃圾車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希望透過廣播更能吸引民眾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