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怡妏臺南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新規範報你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訂電動自行車於111年11月起掛牌納管,並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用、掛牌,且年滿14歲始能上路。為強化學生正確觀念,教育局鄭新輝局長今(16)日到忠孝國中進行開學週交通安全宣導,與師生共同宣誓,展現齊心遵守交通規則,維護通學安全的決心。
黃偉哲市長表示,本次開學週交通安全宣導活動,配合交通部112年度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新規範,藉以提升使用者用路安全。「掛牌、投保、滿14歲」缺一不可,叮嚀未滿14歲學生切勿因一時好奇違法上路,違反者將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鄭新輝局長表示,在「開學交通安全週」各校均有相關宣導活動,因應修法強化「微型電動二輪車及非號誌化路口通行安全」的重要性。為加深學童交通安全認知,鼓勵國中小結合戶外教育,規劃安排參訪就近之監理站或大臺南交通安全教育主題館,讓交通安全觀念從校園扎根。藉由學校、家長及各界的合作,一同維護學生的安全,「交通安全週、週週都安全」!
臺南監理站表示,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也要遵守交通規則,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騎乘於人行道與自行車道及遵守機慢車相關道安規範等,違規者亦有相關罰鍰。不得擅自改裝,增、減或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違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並須改回原有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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