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台南縣一名男子,跟妻子離婚後,獨力養育兩位親生女兒,但卻在兩位女兒先後滿七歲後,就長期加以性侵和猥褻,甚至還在浴室內同時猥褻兩女,不倫時間長達七年以上,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依五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而且還必需接受不超過三年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