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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合併校車自治條例不能走回頭路::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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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合併校車自治條例不能走回頭路

【記者林忠平報導】凍省後,校車自治條例下放到地方,台南市的自治條例曾是全國模範,許多縣市都要到台南取經,但市議員李文正今天批評,縣市合併後,新訂的條例反而是倒退噜。
  市議員李文正今天邀請幼教業者及市府官員座談,並批評官方關門自訂條例,沒跟幼教、補教團體代表協商草擬就貿然公佈,業者反應,新法規定,幼童專用車行經路線及上下車地點要報備,幼童專用車不得載七歲以上的兒童,特教專車應指派教師或相關人員隨車,市府得視實際狀況要求幼托業者到監理機關進行臨時檢驗,市府每月至少會同相關單位查核一次,以及違反規定除函文糾正,並依法懲處相關人員。業者認為,幼童車路線變化大應排除報備,兼辦托兒所及課後托育中心的單位,要如何同時將讀國小的哥哥及讀幼稚園的妹妹同時送回,又或者七歲以上的兒童應坐何種車輛,有兒童專車嗎?另外,是不是已經取消校車到原廠保養的方式,否則為何只有幼童專車需要到監理機關臨時檢查,而有關違反規定要處罰的條文,也沒看到具體的懲處條文,一個月要檢查一次會不會很像共產國家的做法,又不是太上皇,他們主張,市府應邀集業者開會,瞭解有無窒礙難行的地方。

   
張貼日期: 2011/4/8 上午 10:45: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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