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針對吳健保議員昨日分別遞狀向台南地檢署聲請暫緩執行,以及向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聲明異議狀,經地檢署執行檢察官當庭審酌後,同意暫緩執行,並要求吳健保應靜候地檢署執行通知,不得有遷移戶籍及逃匿之虞的舉動。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就吳健保議員聲明異議狀所作的決定,地檢署表示會尊重並採為執行的重要依據。 一般正常程序,大部份的人都是判決確定後一個月內執行。